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鼓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3-03-02 浏览次数: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鼓励政策:
(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